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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6章 打拐英雄

  反覆檢查證件,沒問題,真的。   邱詩涵將警官證還給葉九,態度明顯有了變化,張嘴就問:“你就是那個葉九?”   葉九略略愣怔了一下。   沒想到自己的大名,居然傳揚得這麼快。   雖然梁文武沒聽說過他,或許裝作沒聽說過他,但邱詩涵顯然和普通警察不同,她原本就和葉九是同一類人。對葉九那麼牛逼哄哄的“戰績”,還是有幾分好奇的。   “對,我就是那個葉九。”   “那你跑到這裏來做什麼?”   邱詩涵有點奇怪地問道。   你現在,不應該正在辦着鄧子豪那個案子嗎?   難道“鄧子豪團伙案”這麼快就偵查終結了?   照理不太可能啊。   那樣的大案,半個一年半載,甚至兩年三年都很正常。但絕沒有可能兩三個月就辦完了。那不客觀。   葉九笑了笑,說道:“機關幼兒園那邊,剛出了個失蹤案。”   “啊?”   饒是邱詩涵的思維十分活躍,也還是沒辦法跟上葉九的節奏。   這也太天馬行空了。   機關幼兒園的失蹤案,和你有關係嗎?和我們惠民所有關係嗎?就算有關係,也不應該是你甘塘派出所的刑警跑來找我啊!   全亂套了。   葉九也知道這事不大好理解,他必須給邱詩涵做個說明。   “是這樣,邱隊……”   葉九簡單將機關幼兒園失蹤案的情況向她介紹了一下,當然,對於自己爲什麼會出現在那裏,湊巧知道了這個案子,也一樣做了簡單的解釋。   邱詩涵的邏輯推理能力沒說的,毫不費力就接受了他的解釋。   “嚴市長的小孩失蹤了?”   邱詩涵雙眉微微蹙了起來,臉上閃過一抹驚訝之色。   這還真是有點出人意料。   “就失蹤了這一個孩子?”   “對。”   葉九點頭。   “那有沒有可能,嫌犯另有所圖?”   邱詩涵馬上說道。   葉九就喜歡她這個勁頭,只要一談到案子,立馬切入技術模式,絕不糾纏那些不相干的問題。   應該說,邱詩涵這個懷疑很有道理。   偌大的機關幼兒園,七八百個孩子,獨獨嚴副市長的小孩失蹤了,要說這是一起普通的失蹤案,還真是沒幾個警察會相信。幾乎每個辦案人員,都會不由自主地第一時間往“另有所圖”這個方向去猜測。   也許是想敲詐勒索?   甚至,是什麼“場面上的對頭”想要搞嚴副市長的名堂?   這種可能性很高啊。   在另一個時空,葉九並未參與過這個失蹤案前期的偵破工作,不過他推測,當時的辦案人員,一定會循着這個思路去搞的。   在這個時空,只怕也不例外。   這樣一來,專案組必定會將絕大部分精力都放在“內部突破”的方向上。   搞刑偵的都知道,破案子最重要的是方向正確。只要方向正確,肯下苦功,總是能找到犯罪分子的蛛絲馬跡。相反,如果方向錯了,那就全是做無用功。   等案子走進了死衚衕,再重新分析推理,確定新的偵辦方向,往往就會浪費了最寶貴的時間,導致很多線索和證據湮滅,最終變成懸案。   類似的例子,每個資深刑警都能舉出一堆來。   葉九當然不能再犯這種錯誤,他直截了當地對邱詩涵說道:“這只是一種可能,但另一種可能我們更加不能忽視。”   “什麼可能?”   邱詩涵問道,完全不質疑葉九爲什麼要管這個案子。   在邱詩涵想來,既然碰到了案子,肯定就要管,何必在意什麼“管轄權”?   迂腐!   身爲刑警,破案抓犯罪分子,拯救被害人才是終極目標。   其他一切都不重要。   這也是葉九第一時間來找她的原因。   這姑娘很多思維和他幾乎是完全同步的,都不需要進行任何解釋。   “另一種可能,就是普通的拐賣案,嫌犯並不知道他們偷走的是嚴副市長的小孩,只是湊巧罷了。如果我們將着眼點放在嚴子介的父母是誰這一點上,很可能會導致整個案子的偵破方向誤入歧途,從而浪費時間,錯過破案的最佳時機。”   葉九很嚴肅地說道。   進入了具體的案情討論,那就必須嚴肅認真。   邱詩涵雙眉微蹙,說道:“但是局領導和刑警大隊的同志,恐怕不會這麼認爲的……”   葉九看着她,很認真地說道:“所以我來找你啊!”   這個話倒是一下子提醒了邱詩涵,很奇怪地看了他一眼,問道:“你以前認識我?”   我可不記得我認識你!   你爲什麼要來找我?   爲什麼認爲這個案子,和我有關係?   葉九摸了摸鼻子,說道:“我聽說過你,你們惠民所這邊,你辦的拐賣兒童案子最多……”   這也是葉九早就想好了的說辭。   不過卻是事實,在另一個時空,他和邱詩涵都是“打拐英雄”。兩個人聯手,破了不少拐賣婦女兒童的案子。   老實說,在公安系統內部,打拐案並不怎麼“受歡迎”。   這種案子,太費力不討好了。   花錢還巨多!   打拐案有兩個重點,其一是偵破難。因爲人販子作案的隨機性太大,往往很難找到現場目擊證人去鎖定嫌犯。嫌犯大都是流竄作案,你怎麼鎖定他?   所以很多拐賣案,往往要等到被拐賣的受害人發回來消息,才能找到線索。   最初在公安機關報案登記的,都是失蹤案!   你也不知道到底是走失了,自己躲起來了,還是在哪裏遇害了,總之不可能一接到失蹤報案,就往拐賣案上邊靠。   那不科學。   等到有了受害人的確切消息,接下來的解救行動,又是巨難的問題。   基本上,只要參與過去外地解救被怪人的警察,都不會認爲那是一個值得回味的“美好過程”。   偏遠的山區,崎嶇難行的羊腸小道,強大的宗族勢力,無知愚昧的法盲村民,蜂擁而至的鋤頭扁擔,如雨點般落下的石頭瓦片,纔是烙印在解救人員腦海中,永遠無法抹去的噩夢般的記憶。   就算解救成功,接下來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,耗費大量的金錢。   尤其要是被害人身體狀況不佳的,還要進行必要的治療。   這些費用,都要從公安機關的辦案經費裏支出。   絕大部分打拐案,幾乎都是“純支出”,花錢的大戶。   公安局也不是什麼富裕單位,經費緊張得很啦……